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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家200公尺 酒駕判7個月

2015/3/3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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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30日電)台東翁姓男子和20年未見面同學,在離家不到200公尺處喝酒,要趕回家幫母親做飯,騎機車酒駕,被判7個月不得緩刑。

去年中秋節,住在成功鎮的翁姓男子,因20年未見面的鄰居同學回來,大家相約開個小型同學會,於是相約到同學家餐敘,他因個性靦腆,禁不起同學起鬨,喝了幾杯酒。

下午5時許,他發現晚餐時間將至,要回家做飯給行動不便的母親用餐,因急著回家,且不到200公尺距離,於是騎著機車返家;未料,車子騎不到100公尺就被警車攔下,酒測值超過,被移送地檢署偵辦。

翁姓男子8年前曾有3次酒駕,因此台東地方法院這次判刑7個月不得緩刑,翁男認為判太重,上訴花蓮高分院。

翁男辯護律師表示,翁男急著要回家煮飯給母親吃,且國中肄業,平日以打零工為生,罹患充血性心臟衰竭、原發性心肌病變、心房振顫、肝病、腎炎、痛風等病症,每月收入僅新台幣5000、6000元,母親年近8旬,行動不便,均仰賴被告照護、維持,不適宜入監服刑。

另外,翁男3次喝酒前科都是8年前,已經戒酒了,因為20年未見的同學返鄉,在同學的起鬨下才喝酒,並非酗酒,且離住家不到200公尺,沒有公共危險的疑慮。

不過,花蓮高分院認為,台東地方法院的法律見解無誤,且量刑妥適,駁回翁男上訴。10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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