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獄現場子彈 非從典獄長槍射出
2015/3/20 18:27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0日電)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今天說,比對高雄監獄劫獄案現場拾獲彈殼、彈頭,都非前典獄長陳世志所交回的手槍所擊發。
李昌鈺也指出,劫獄案6名受刑人持手槍射入頭部傷勢,均為「自為」。
高雄監獄鄭立德等6名受刑人於2月11日挾持前典獄長陳世志等人,歷經14小時對峙談判,最後6人以飲彈自盡悲劇收場。
高雄地檢署今天召開鑑識報告說明記者會,並邀請義務協助鑑識的李昌鈺到場說明,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說,就現場狀況、槍彈鑑定、血跡型態、DNA檢測等物證執行相關採證與鑑識,經參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報告,已完成鑑定報告,並由李昌鈺義務協助鑑識。
李昌鈺說,據現場拾獲彈殼、彈頭進行「彈殼彈底特徵紋痕」、「彈頭來福線特徵紋痕」比對,現場所拾獲彈殼、彈頭未發現任何一顆與前典獄長於現場交與鑑識人員取回之手槍(編號109)相吻合,足認現場所拾獲之彈殼、彈頭,都非這手槍所擊發。
陳世志於現場交與鑑識人員取回的這把手槍,當時雖然有彈匣,但並無任何子彈,也對手槍的槍管內、握把扳機及滑套進行DNA鑑定,未檢出有何人的DNA型別。
據現場6名受刑人陳屍狀態,槍枝所在位置、彈孔射入口的槍口印痕、手部反濺血點、槍管內及扳機、滑套上的DNA檢測結果等,李昌鈺認定6名受刑人持手槍開槍射入頭顱部分傷勢,都為「自為」。
雄檢偵辦高雄監獄受刑人挾持案,除了當天已採取各項物證逐一檢測,並多次與李昌鈺越洋電話連線,獲李昌鈺同意義務協助檢視各項鑑識程序、範圍及結果,也利用3月9日李昌鈺轉機過境桃園國際機場時,以及3月15日和19日與李昌鈺就各項物證及鑑識結果逐一討論後,逐步修正完成鑑識認定。10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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