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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色情護膚店查車籍 中市警遭訴

2015/3/1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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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9日電)台中市警局一名洪姓員警涉嫌查詢調查局偵防車車籍資料,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經營色情護膚店的賴姓女子,今天遭檢方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賴女自民國101年4月起,承租位於台中市西區一商業大樓,經營無店招的色情護膚店,並僱用林姓男子為現場負責人。

起訴指出,調查局台中市調處調查官於102年10月14日駕駛偽裝成計程車的偵防車,對賴女所經營色情護膚店進行蒐證,林男發現有異,立即向賴女回報。

此時,賴女正與洪姓員警聚餐,她便將此情形告知洪男,並請洪男查詢是否為偵察機關的偵防車。

洪男返回派出所後,隨即請不知情同事以警政知識聯網車籍資訊系統,查詢偵防車車籍資料,但均查無資料;洪男再以自己帳號密碼,登入系統查詢,仍查無資料,但他仍將查詢結果告知賴女。

檢察官認為,查個人車籍、戶籍等資料,涉及個人隱私或攸關國家的政務或事務,均屬應秘密的資料,公務員自有保守秘密的義務。依公務員洩漏關於國防以外秘密罪起訴洪姓員警。10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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