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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錢失風扭打 男被依強盜判6年

2015/3/1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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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6日電)嘉義縣賴姓男子被控偷竊車內600元時,被車主發現、扭打,還以小刀恫嚇,造成車主受傷,依準強盜罪判6年。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被告賴男於去年5月間,在嘉義縣梅山鄉一處工地,看見停放一輛自小客車,趁夜深人靜,持鑰匙開車門搜刮車內現金新台幣600元。

被告準備離去時,被何姓車主發現抓住其衣服,被告為逃離現場,與車主扭打,並拿出預藏身上的小刀恫嚇,並向車主砍去,車主隨即鬆手放開,被告立即逃離,車主雖沒有被殺傷,也造成臉、腳挫傷。

被告審理時,辯稱是拿打火機作勢攻擊車主,並沒有持小刀,法官認為打火機與小刀外觀上有明顯差異,現場當時又有路燈照明,車主並無誤認情形。

審理時,辯護律師出示被告有急性精神分裂症的就醫證明,請求減輕其刑,法官認為被告曾因偽造文書案、竊盜案,毒品案入監服刑,為累犯,且經送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鑑定,行為時未達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而降低辨識行為能力。

法官審酌被告為累犯,素行非佳,雖與被害人車主和解,但仍狡辯未持有小刀,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年。1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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