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津貼 父母可先後申請
2015/2/17 12:15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7日電)勞保局今天表示,父或母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者,可先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可領2年。另外,生育給付可上網申請。
據勞工保險局統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民國98年5月1日施行起,到去年12月底,請領人數已達28萬8000餘人,其中男性勞工請領件數持續增加,到去年12月底止達4萬8000餘人,占請領總人數17%。
凡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在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始得享有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如果夫妻2人都符合請領資格,可先後提出申請,合計每1子女最長可請領12個月。
勞保局說明,如果雙薪家庭父、母2人同時撫養未滿3歲子女,媽媽領滿6個月津貼後復職,改由爸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請領6個月津貼,夫妻2人合併最長就可請領到1年津貼補助。
如果父、母2人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媽媽可分別請領2名子女津貼,也就是領滿1年津貼後復職,再換爸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也分別請領2名子女的津貼,夫妻2人合併最長可領到2年津貼補助。
勞保局提醒,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不限定1次要領滿6個月,才能換另1人提出請領,只要父或母在請領津貼期間不重疊原則下,都可彈性依需求及工作性質分別請領。
此外,民眾申辦勞保、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及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除書面申辦外,也可透過網路辦理,省去投遞或到勞保局送件時間,可提早3到5天領到錢。10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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