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暫逃一死 死者家屬痛批
2015/2/12 20:52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2日電)八里雙屍案被告謝依涵一、二審遭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天撤銷死刑判決;死者家屬批謝女可惡,司法不能因為她的眼淚就心軟。
陳進福的妹妹聆判後痛罵,判決太沒道理,司法不能因為她的幾滴眼淚就心軟。陳進福妹婿表示,謝依涵不但沒有道歉,甚至在開庭時瞪家屬,這種人實在太可惡。張翠萍的家屬委託律師魏憶龍代為宣讀聲明表示,對受害者家屬而言,喪親之痛是無法彌補的打擊。
前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在民國102年2月下藥迷昏富商夫婦陳進福、張翠萍,持刀殺害兩人後棄屍淡水河,並盜領兩人存款。一、二審法院皆依殺人等罪判處謝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開庭生死辯,爭點在於謝依涵的犯行是否屬於兩公約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二審量刑是否恰當、有無不判處死刑的理由。合議庭今天判決將強盜殺人、殺人、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未遂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至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竊盜罪前審各判刑3月則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謝依涵同時殺害兩人,二審判決卻區分為強盜殺人與殺人論罪,並切割有無教化可能,判決有所違誤,因此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1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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