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洩密案大事記
2015/2/12 14:3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決黃世銘1年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民國102年8月31日,黃世銘晚間赴總統馬英九官邸,主動向總統報告「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
--9月1日,馬總統就黃世銘所報告其中不了解的細節部分,進一步請黃世銘到寓所說明。
--9月4日,黃世銘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關說案。
--9月5日,特偵組將關說案簽結。
--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立法委員柯建銘關說。
--9月9日,前法務部次長李進勇到特偵組,控告馬總統、黃世銘、特偵組代理發言人楊榮宗涉嫌洩密。
--10月3日,北檢以被告身分傳喚黃世銘到案說明;以證人身分傳喚馬總統、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11月1日,全案偵結,北檢依洩密及通保法起訴黃世銘。
--12月14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將黃世銘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建議撤職。
--103年1月7日,黃世銘彈劾案,監察院未通過。
--3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決黃世銘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104年1月6日,黃世銘退休。
--2月12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黃世銘1年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104021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