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奶殺嬰判20年 鄒雅婷上訴求和解
2015/2/11 10:57(2/11 14:50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鹽奶殺嬰案被告鄒雅婷20年徒刑,鄒雅婷律師說,會上訴,並努力再與被害人母親談和解,希望減輕刑度。
女嬰緗緗民國102年11月因高血鈉症死亡,檢方查出緗緗伯母鄒雅婷因和緗緗母親妯娌不和,4次在緗緗喝的奶粉內加鹽,依殺人罪嫌起訴鄒雅婷。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鄒雅婷和緗緗母親雖有怨懟,但無深仇大恨,應沒有殺人的故意,依傷害致死罪判刑20年。全案經上訴,由高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
高院合議庭宣判時指出,鄒雅婷上訴是希望減輕刑度,檢方上訴則認為鄒雅婷有殺人犯意,合議庭經審酌後認定一審對鄒雅婷量刑妥適。鄒雅婷僅傷害故意,非檢方上訴所指殺人故意,以鄒雅婷及檢方上訴均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鄒雅婷委任律師周武榮表示,鄒雅婷對刑度早有心理準備,至今持續向緗緗母親道歉請求和解,畢竟仍是一家人,但對方身為母親,死的是親生骨肉,至今無法達成和解,鄒雅婷也可以理解。
周武榮說,後續會提上訴,希望三審發回更審,讓鄒雅婷還有機會持續向緗緗母親道歉請求和解,有減輕刑度可能,另也肯定高院合議庭依傷害論罪。10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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