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國賠案開庭 受災戶拉布條抗議
2015/2/5 18:52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5日電)高雄市桃源區復興里611水災災後國賠自救會向高市水利局等單位求償新台幣3400萬元,今天首度開庭,受災戶在庭外拉布條抗議。
民國101年6月11日一場水災造成復興里9戶沖毀,4戶不堪居住,受災戶組成國賠自救會向高市府水利局、桃源區公所、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林務局屏東林管處共同申請國賠,共計求償340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下午在簡易庭民事第8法庭開庭,庭訊前50多名受災戶在庭外拉起白布條,抗議相關單位治水不力,不顧部落居民死活,置部落安危於不顧。
自救會還請來日本北海道少數民族阿衣奴族人(或稱愛奴人)進法庭旁聽。被告單位也分別派代表出席。
自救會指出,桃源區公所違法清疏,將土石堆置於河床兩側,怠於濬深拉庫斯溪河道。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怠於監督區公所清疏工程,且未積極採取疏濬,以擴大拉庫斯溪通水斷面。
自救會說,林務局屏東林管處則怠於清疏拉庫斯溪上游林班地致生崩塌土石。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欠缺護岸管理,未採取防範水患措施,也未命承包商補強桃源區復興里611水災善後。
自救會認為,水利局等機關不法行為如果均是造成損害共同原因,各機關應就災民所受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10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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