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高院:寫作文無法防止曾威豪逃亡

2015/1/15 21:2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殺警案,台北地院7日裁定曾威豪等13名被告交保,高院今天認定原審要求被告寫作文等方式,無法防止他們逃亡、串證,裁定發回更裁。

台北市刑警薛貞國去年9月14日在台北市松壽路SPARK夜店前處理聚眾鬥毆,遭曾威豪等人群毆致死。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60人。

全案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7日裁定其中13人可獲交保,其中曾威豪保金新台幣500萬元、劉芯彤50萬元、萬少丞100萬元、易寶宏50萬元。

合議庭並要求曾威豪等13人須簽簽切結書,遵守6項命令,包括每天深夜到清晨間不得涉足夜店、酒店、舞廳等聲色場所、每週六要到台北地院報到、不能擅自和其他被告連絡等。假如違反交保條件,將撤銷交保裁定。

審判長還要求13人必須在2月10日前,交出20篇作文,每篇200字到300字,題目包括「我是誰」、「我錯了嗎」、「什麼叫義氣?」「做好人很難嗎?」、「我是好人?還是壞人?」、「如果人生能再來一次?」、「我的夢想」等。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曾威豪等13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

高院合議庭指出,原審諭知13名被告撰寫作文等方式,均無具體執行方式可以確認被告具保期間並無相互勾串、湮滅證據或按時住居於限制住居處所,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10401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