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璉孫爭遺產 子女告後媽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知名將軍胡璉後代為錢告上法院,胡璉兒子胡之耀的子女控告後媽侵占人民幣400萬元,錢應為遺產分配。高院判後媽無罪確定。
胡璉為黃埔陸軍軍官學校第4期畢業,曾任駐越南大使、金門防衛司令部司令官,被後人稱為金門現代恩主公,日前胡璉青天白日勳章遭陸客偷走而登上新聞版面。
判決指出,胡璉兒子胡之耀娶宗姓女子為妻並生下多名子女,後來與丘姓女子生下多名非婚生子女,宗女過世後,再於94年間與廖姓女子結婚。胡之耀在100年12月31日過世。
判決指出,丘女的子女主張,胡之耀在100年7月8日,將人民幣400萬元轉存廖女大陸帳戶,父親過世後,這筆錢應該做為遺產分配;廖女在101年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將這筆錢記載為贈與,涉嫌侵占。
法院審理期間,廖女表示,她沒侵占意圖,否則不會主動將這筆錢列入清冊陳報,且這筆錢確實是受贈所得。
法院調查,依廖女入出境紀錄顯示,胡之耀在100年7月8日辦理轉存時,廖女並不在場。
廖女也承認這筆錢原本在胡之耀帳戶內,100年6月間改以廖女名義存款,廖女100年7月3日自行返回台灣後,胡之耀另於100年7月8日辦理款項轉存,原定存期間的利息則由胡之耀自行領用。
廖女曾於90年間在承諾同意書上簽名表示,「她與胡之耀共同生活20年財產金錢均是由胡之耀給與,以保胡君百年,廖女可生活無後顧之慮,但如廖女百年,所有財產,同意由胡之耀子女繼承」等語,可見胡之耀於生前也有可能將財產贈與廖女,才會要求廖女書立這份承諾同意書。
判決指出,胡之耀繼承人間就人民幣400萬元是否屬胡之耀的遺產仍有民事爭訟,本案(刑案部分)難認廖女有侵占的犯意,因此判決無罪。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1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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