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癱孕婦又落跑 駕駛判刑定讞
2014/12/27 10:08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大貨車駕駛劉振相2年前撞上一輛小客車,導致車內孕婦翻車而重創癱瘓,他竟落跑。最高法院依肇事逃逸等罪判刑2年半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劉男在民國101年6月間負責載貨從桃園運到雲林,途中經過國道一號台中市南屯路段。他精神恍惚,沒有打方向燈就貿然變換車道,撞上一輛小客車,導致小客車失控翻車,車內駕駛是懷有8個月身孕的31歲葉姓孕婦。
劉男從後照鏡發現有車禍,不顧來車按喇叭、閃燈示意,竟落跑逃離現場,路過駕駛憤而報警處理。葉女送醫院緊急引產產下胎兒,但胎兒留有後遺症,葉女也因頭部受傷、缺氧,變成終生臥病在床的植物人。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劉男辯稱沒感覺到發生車禍,否認加速離開現場。但法官採信車禍鑑定報告、目擊證人說法,認定他犯行明確,考量他犯後未積極與被害人商談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判刑2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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