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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信徒幼女 靈修創辦人重判

2014/12/26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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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6日電)一名婦人迷信靈修團體,竟將女兒獻給靈修創辦人歐陽顯逞獸慾。最高法院今天判歐陽顯、婦人各18年、12年徒刑定讞。

新北市一名婦人參加靈修團體「道之門生活學堂」走火入魔,不但自己與歐陽顯發生性關係,還藉「能量導引」的名義及親情壓力,從民國100年起將年僅11歲的女兒帶到汽車旅館,讓歐陽顯染指性侵得逞,後來還強迫女兒與歐陽顯陸續發生17次性關係。

少女不堪受辱,在日記寫下被害過程,寫著「想自殺」、「我覺得自己很髒」。少女後來在網友協助下,通報校方並報警。婦人事後曾將被害少女日記沒收,還要少女謊稱日記內容是寫小說的幻想。

士林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歐陽顯14年徒刑,婦人11年徒刑。

案件上訴高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蒐證錄音裡創辦人歐陽顯發出淫聲浪語,對照少女遭受性侵無助呼救,令人鼻酸。歐陽顯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婦人身為少女母親,還維護對方、避重就輕。

合議庭指出,考量兩人事後與少女和解,並賠償損害,少女對母親還有所期待,仍有可能修復母女關係,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歐陽顯18年徒刑、婦人12年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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