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責任 陳菊獲不起訴
2014/12/18 11:09
(中央社高雄18日電)高雄地檢署今天偵結氣爆案,起訴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及前養工處員工等12人。當時被外界質疑救災不力的高雄市長陳菊等官員,均獲檢察官不起訴。
獲不起訴處分者包括陳菊、副市長劉世芳、高市消防局陳虹龍、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高市勞工局長鍾孔炤。
此外,當時有人告發曾任高雄市長的副總統吳敦義,需為管線埋設與箱涵問題負刑責,檢察官調查後認定,管線埋設、箱涵設置等許可層級,不會到高雄市長,將外界對吳副總統與中油的刑事告發,以查無不法事證予以簽結。10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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