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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議員潑廚餘 判賠副議長30萬

2014/12/16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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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台南市議員林燕祝3年前不滿會勘行程取消,率人到副議長郭信良辦公室潑廚餘,怒罵「垃圾」。最高法院判林女應賠償30萬元。

根據法院判決,中國國民黨籍的林燕祝原本申請台南市議會在民國100年5月到台南市永大陸橋會勘,後來行程卻遭取消。她懷疑民進黨籍的郭信良從中作梗,憤而在6月間率領3名男子到副議長辦公室潑灑廚餘,怒罵「垃圾、過分」,頓時臭氣薰天。

林燕祝事後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0日,得以4萬元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郭信良不滿名譽及社會評價遭到貶損,向林燕祝求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林女辯稱,她是因為會勘行程無故遭取消,而表達無言的抗議,用意是為了伸張公共利益,不是故意要侮辱、貶損對方。

但法官認為她的行為確實不法侵害對方名譽權,雖然動機不是僅為一己私欲,但事後卻未坦承錯誤,也未省思自己身為民意代表、公眾人物應負的言行責任,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判決林燕祝應賠償郭信良30萬元,並在報紙的台南地區版登報道歉。案經二、三審駁回上訴定讞。10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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