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警察特考雙軌 合憲法
2014/12/12 14: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2日電)針對媒體報導警察特考保護少數警專生,警政署今天回應,警察特考雙軌分流非密室協商,無獨厚警校生並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警政署表示,有民眾在平面媒體登廣告,內容提到警察特考保護少數警專生,對符合報考資格的350萬名一般考生並不公平。
警政署說,警察工作重視紀律且具危險性,不同一般公務人員的考用與養成,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是由行政院及考試院溝通形成的共識,非密室協商,且警校生與一般生整體錄取率名額一樣,只是「教、考、用」順序不同,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警政署表示,自民國100年實施警察「雙軌分流」制度,進用警察人員來源分二軌,一種是以「先教後考再用」,俗稱內軌制;另一種是俗稱外軌制的「考訓用」。
警政署解釋,內軌制是指透過公開招收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及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分別施以2年至4年的警察養成教育後,再參加警察特考,及格後以警察官職務任用。
警政署表示,外軌制則是「先考後訓再用」,透過「一般警察特考」,限定由警專及警大以外的高中或大學畢業生分別報考四等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別到警專及警大接受1年半至2年的警察專業訓練,合格後以警察官職務任用。
警政署說,98年間曾有廢除考試構想,但當時警政署長、警大與警專校長到考試院陳情,希望保留考試;在考試院規劃,建議採取分流考,形成警察人力進用採雙軌分流的共識,過程透明公開。10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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