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社會高公局告占地 新店區公所判賠2014/12/9 11:57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9日電)高速公路局不滿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向其租地後,卻違約轉租給業者經營安和花市。最高法院今判區公所和業者應連帶賠償1258萬元定讞。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