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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異議案 高院:扁尚未遞狀

2014/12/8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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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台灣高等法院今晚表示,尚未收到扁提出抗告及聲明異議狀。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收受賄賂案、陳敏薰買官收受賄賂案、龍潭購地洗錢案及二次金改案(元大併復華案) 4案,分別經最高法院有罪判決確定,並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5000萬元;陳水扁目前於台中監獄執行中。

陳水扁後來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北院認定,依法聲明異議應向裁定執行刑的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提出,因此裁定駁回;若不服裁定,可提出抗告。10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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