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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女遭分屍 醋夫奪命判刑

2014/12/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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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8日電)越南籍馮氏夫妻為賺取家用來台工作,不料馮妻變心外遇,馮男去年醋勁大發憤而勒斃妻子分屍。最高法院依殺人等罪判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馮男與妻子在越南育有一女,為了賺錢貼補家用,在民國100年聯袂來台,夫妻倆分別在台南、台北工作,希望賺錢回越南買房,但分隔兩地而感情生變;馮妻變心外遇,愛上餐廳台籍同事。

紙包不住火,馮男發現這段不倫戀,無法接受被戴綠帽,醋勁大發大吵大鬧。兩人去年3月於馮妻淡水租屋處談判破裂,馮男想到來台辛勤工作妻子竟背叛,可能還會失去女兒的監護權,嗆聲「妳外遇不值得被愛,也不配當孩子的媽」,勒斃妻子肢解屍體後棄屍在台南仁德。

半年後,仁德居民的狗叼出馮妻的斷臂,這起駭人聽聞的命案才曝光。馮妻情夫向警方指證死者身分,警方跨海比對馮妻親人DNA確認身分,並逮捕馮男。

馮男辯稱不是故意殺人,後悔擔心女兒無人扶養。但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馮男犯罪手法對社會治安及宗教風俗造成嚴重危害,且他犯後無悔意,依殺人等罪判刑1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改依殺人罪判刑15年、損壞屍體等罪判刑4年定讞。10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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