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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前新港鄉長 貪汙判刑2年半

2014/12/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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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1日電)嘉義縣前新港鄉長葉日朗被控於鄉長任內涉嫌圖利廠商新台幣70萬元,今天被嘉義地方法院判處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

判決書指出,葉日朗於民國87年至95年間擔任2屆新港鄉長,第1任上任後不久,也就是87年間辦理崙子大橋及三間村至中洋工業區等路燈線路整修工程,涉嫌圖利廠商。

嘉義縣調查站接獲檢舉情資,發現葉日朗指示建設課長簡清煊、技士嚴仁鴻辦理路燈線路整修工程時,圖利水電工程行馬姓負責人70萬元,案經嘉義縣調查站查獲,移送法辦。

雖然葉日朗、簡清煊、嚴仁鴻等3人都矢口否認犯行,強調依法定程序辦理工程,案經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3人今天被地方法院依貪汙圖利罪,各判處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10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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