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對無罪推定原則無感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徐自強被控擄人勒贖案,高院更九審今天開庭,徐自強表示,這十幾年只有他為自己的無罪努力,他對「無罪推定原則」,一點感覺都沒有。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有47個學生社團連署聲明盼法官做無罪判決並到場聲援及旁聽。合議庭今天提訊同案被告、徐自強表弟黃春棋,進行交互詰問,但黃春棋拒絕詰問。
徐自強庭訊後表示,出獄2年了,現在都去司改會打工,同時學習再融入社會,因為之前被關太久了,這十幾年來,只有他為自己的無罪努力,別人說的「無罪推定原則」,他對這句話,一點感覺都沒有。對於黃春棋在庭上拒絕詰問,徐自強說,對方不說話,他也沒有辦法,非常無奈。
黃春棋還押前,面對媒體提問為何從更六審至今都拒絕詰問,他語氣氣憤表示,「法律只保障徐自強的詰問權,不保障我的」。
徐自強辯護律師在庭內表示,無證據證明徐自強有參與犯罪,並表示之前徐自強曾經提出手機供鑑定,以證明案發期間,沒有與共犯間有任何聯繫;此外,聲請傳喚徐自強父親,以證明徐自強當天的行蹤。
據了解,徐自強今年2月間提出一支舊款咖啡色手機表示,這是他收藏10多年,案發期間就是使用這支手機,若鑑定應可還原證明,他真的沒有與共犯聯繫;合議庭後來將這支手機送鑑定後,還原出一個號碼,但與本案無關。
此外,合議庭另將本案黃春棋當年被逮,從身上查扣的手機、BBCall及徐自強使用手機送鑑定,結果徐自強手機及BBCall都無資料顯示,但黃春棋的手機則顯示徐自強的BBCall號碼,顯示黃春棋曾找徐自強,這項證據,對徐自強較不利。
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等人,被控於民國84年9月間,共同綁架、殺害富商黃春樹;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及徐自強3人於89年間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在94年5月間認同當時的檢察總長吳英昭的第5次非常上訴,將案件發回更審;全案在二、三審之間來回,更八審於101年判徐自強無期徒刑。1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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