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推法案防族群組織受外力影響 違者處罰款或監禁
(中央社記者吳昇鴻新加坡7日專電)新加坡推出「維持種族和諧法案」,目的為防止與族群相關的組織「被外來勢力影響」,授權內政部長向散布損害種族和諧內容的個人或實體發出限制令,違者將面臨罰款或監禁。
聯合早報、海峽時報(The Straits Times)、亞洲新聞台(Channel News Asia)今天報導,「維持種族和諧法案」(Maintenance of Racial Harmony Bill)在國會由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提出一讀,目的為穩固政府處理種族問題的權力,以加強應對威脅種族和諧的量能,並強調種族和諧與宗教和諧同等重要。
2021年國慶群眾大會上,時任總理李顯龍便宣布制定維持種族和諧法令。
報導指出,該法案授權內政部長向散布損害種族和諧內容的個人或實體,發出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而限制令將禁止個人或組織傳播特定訊息內容、向特定群眾發表特定內容演講、參與特定出版物的編輯或製作等。法案將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Presidential Council for Religious Harmony)改組為種族與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Presidential Council for Racial and Religious Harmony);為確保總統對限制令擁有最終決定權,同時提出一讀的新加坡共和國憲法(修正)法案,賦予總統對相關建議與限制令的「斟酌」決定權,包括批准、取消或修改權限。
法案中的限制令效力及處罰,與「維持宗教和諧法」(Maintenance of Religious Harmony Act)相同,違者可處罰款新幣1萬元或監禁2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加坡內政部資料指出,具有煽動性的內容可能迅速傳播、對社會凝聚力造成廣泛且無法彌補的損害,為應對這種情況,政府須採取預防措施,有效應對這類嚴重內容。
法案全面實施至少需要1年時間.主要內容包括防範種族組織被外國勢力利用的保障措施、處理種族事件的社區關係修復措施(Community Remedial Initiative),以及整合與種族相關的法律條文。
報導指出,為了防止與族群相關的組織被外來勢力影響,內政部初步估計有300多個族群組織,將被指定為受監管實體,完整名單將適時公布。被指定的實體包括宗鄉會館或商會等,這些組織須申報來自國外捐款和匿名捐款、揭露與外國的關係和公開領導階層的結構。(編輯:陳承功)1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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