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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 前總督彭定康等近80跨國政界人士譴責

2024/3/19 23:59(3/20 18: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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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19日三讀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路透社)
香港立法會19日三讀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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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韻聿倫敦19日專電)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進一步壓縮香港自由民主,來自不同國家總計近80位國會議員、前官員、維權人士等,今天聯合發表譴責聲明

根據總部位於倫敦的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提供的資訊,英國方面,參與聯署的包括前香港總督彭定康(Lord Chris Patten),前國家安全顧問芮基茲(Lord Peter Ricketts),前外交大臣聶偉敬(Sir Malcolm Rifkind)。

另有國會跨黨派香港事務小組正、副主席,工黨籍國會下議院國際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柴萍恩(Sarah Champion),「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共同主席、前保守黨黨魁史密斯(Iain Duncan Smith)等。

美國方面,聯署人包括聯邦眾議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共和黨籍主席蓋拉格(Mike Gallagher)及民主黨籍首席議員克利什納穆希(Raja Krishnamoorthi),眾議院外委會印太小組主席金映玉(Young Kim)。

以及參議院外委會共和黨籍首席議員里契(Jim Risch)及成員盧比歐(Marco Rubio),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CECC)主席、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等。

此外,德國、法國、捷克、立陶宛、波蘭、斯洛伐克、瑞典、丹麥、葡萄牙、西班牙、羅馬尼亞、比利時、韓國、馬來西亞、加拿大也有議員和前官員加入聯署。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港府2003年曾著手立法,但在泛民主派極力反對下,暫時擱置。

2020年起施行的港區「國家安全法」僅納入「基本法」第23條部分罪行,包含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今天三讀通過的法案則納入其餘罪行並明定罰則。

參與聯署的跨國近80名人士呼籲各國政府團結一致,反對香港當局公然違背「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及國際人權法,並以政策支持海內外港人、向港府和北京相關官員究責。

聲明並要求港府撤銷國安法、停止起訴遭控觸犯國安法的個人,並確保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個人基本權利施加的限制皆必須合法、具正當性、符合比例原則。

針對港府的最新立法作為,「香港監察」執行長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呼籲各國實施制裁、擴大援助港人,並確保香港的新法令不會被用於跨國鎮壓。

羅傑斯也呼籲各國檢討香港的特殊地位,包括各國境內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法律地位。

英國外交大臣卡麥隆(David Cameron)2月底曾發表聲明指出,港府所提「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不符「中英聯合聲明」。作為聯合聲明共同簽署方,英國對香港有責任。

卡麥隆提到,英國外交部官員曾向港府提出關切,這些關切包括但不限於港府擴大解釋「國家機密」、嚴加懲戒言論相關罪行、國際組織在港業務面臨被標籤為「外國干預」的風險,以及模糊指涉「外部勢力」、納入「外國干預」新罪名,將衝擊受「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保護的合法正當外交領事活動。(編輯:陳正健)1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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