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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3、40年前,韓國教師與台灣一樣,在社會上相當受尊重,但隨著教育觀念逐漸改變,兒童保護意識興起,社會對兒童保護的相關法令、教育強化同時,也導致韓國校園文化開始走向扭曲。
今年7月,首爾瑞草第二小學(簡稱瑞二小)一名年僅24歲的年輕女教師在校內的教材準備室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隨著同事證詞、女教師生前日記曝光,這名對教育滿懷熱忱的年輕女孩因學生糾紛而遭受家長不分晝夜騷擾的過往,激起上萬同在第一線的教師同僚憤慨,數年來受忽略的「教權」問題終於獲得正視。
根據韓國國民健康保險公團統計,2022年教師因憂鬱症求診件數達到15萬8066件,較2018年的8.8萬件增加約1.8倍,睡眠障礙則有近11萬件,較4年前增加約1.6倍。而教師勞動組合聯盟在今年5月發表的調查結果顯示,現職教師中近一年內曾考慮離職或轉換職場的比例高達87%。
在升學主義高張的韓國,教師們被賦予教育學生的重任,但進行教育指導的權限卻相當薄弱,就連阻止在教室裡大打出手的學生,都可能會因喊叫、阻攔的肢體接觸等,被指控為虐待兒童的惡人。
「兒童虐待」的標準
韓國現行兒童福祉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對兒童進行性、身體、精神上的虐待」,在過去打罵教育仍盛行的年代,為徹底根除虐兒問題,尤其是施暴者為家長時難以介入的問題,韓國修法規定相關案件告發必須無條件交由警方調查,且告發者不必負誣告責任,被告發者必須舉證自清。
「現在連獎勵學生用的貼紙都不能發」,一名小學教師向媒體表示,「因為家長會投訴說小孩因為沒拿到貼紙而難過,指控這是情緒虐待」。
無限上綱的「兒童福祉」為韓國教師們的生活指導工作帶來相當困難,韓國教育開發院2019年發布的「教權侵害現況與特性」報告統計,肇因於學生家長的教權侵害事件比例從2014年的1.57%上升至8.56%,多為對教師指導的不當干涉與提告等。
一名教師因學生家長頻頻投訴老師對待學生不公而上網求助:「引發糾紛的學生家長認為我偏袒另一方,向她說明了好幾次仍不停投訴,也一直收到訊息、電話,壓力真的很大,有可能就此提告嗎?」
事實上,認為教權受到侵害的教師依法有權要求召開教權保護委員會,這則求助文下也有熱心的律師提供相關建議,但最後的提醒點出了許多老師最後放棄爭取權益的原因:「要留意的是,提請召開委員會後,對方(家長)可能會以提告虐待兒童對應。」
這次通過「教育4法」修正內容中,明文規定,不得將教師的正當生活指導視為兒童福祉法第17條規定的身體、心理虐待行為,但仍有教師團體指出,若不修正兒童福祉法,明定「教師的生活指導不屬於兒童虐待」,或加上誣告責任,仍無法阻止家長隨心所欲的提告行為。
「學生人權」與人權教育
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的「學生人權條例」也被認為是助長教權侵害狀況的原因之一,為了保障學生的「尊嚴、價值、自由與權利」,老師們的指導似乎變得動輒得咎,「叫醒上課睡覺的學生也不行」,有過這種經驗的老師不只一名,「學生會說你侵害他休息的權利」。
不過,曾擔任過3年小學老師,最後因教育現場種種問題決定攻讀法律的律師鄭惠敏(音譯)認為,保護學生人權並非錯誤,重點是「如果學生正確認識自身的人權,就不會出現侵害教權的狀況」,「就像自身擁有的人權,老師的人權也同樣重要」。
教導學生對於他人人權的尊重,家長的親身示範顯然更重要,如同一名老師在接受採訪時所說,「學生會無視老師,就是因為看到家長不尊重老師」,家長維護自家小孩「權利」的過程,都會被孩子們看在眼中。
因此,人權教育不只限於仍在學校學習的學生,也包括教養著孩子們的社會大眾。鄭惠敏以學生的受教權為例指出,老師將在上課時引起糾紛的學生帶離教室的行為,經常被家長視為損害學生受教權,「這其實就沒有正確理解受教權」,也忽略了這樣的行為其實是為了維護其他學生的受教權。
教師支援體系缺乏
在「人人自危」的狀況下,被投訴、面臨侵害狀況的教師通常只能自己面對一切,匿名接受MBC電視台調查性新聞節目PD手冊訪問的一名女教師就曾在懷孕初期,因家長控訴她虐待學生,獨自挺過警方、檢方調查。
今年7月輕生的瑞二小女教師則是獨自負責包括4名問題學生在內的20多人班級,在私人電話遭受家長轟炸時,校方也僅建議她「換手機號碼」。
也有老師因為校長力挺而重獲清白,但這卻是少數。在瑞二小事件爆發後,許多學校缺乏明確指導規章、校規及支援體系的問題也浮上檯面。
瑞二小教師的寶貴生命不僅快速推動政府修法,也讓韓國社會開始正視教育現場面臨的困境與實際需要,但修法只是開始,更深層的人權意識仍需社會大眾共同努力改善。(編輯:韋樞)1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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