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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英外交官向港人施暴後返中避調查 英議員批政府放水

2022/12/15 22:55(12/16 07: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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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香港的Bob Chan 10月16日與其他數名旅英港人在中國駐曼徹斯特總領事館外抗議時,被拖進總領事館圍毆。(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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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韻聿倫敦15日專電)中國駐曼徹斯特總領事館10月發生對和平示威港人施暴事件,相關官員近日順利返中、躲過英方刑事調查,國會議員批評政府實質上為中方開大門,應宣告相關官員永不得入境。

隸屬執政黨保守黨的下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克恩斯(Alicia Kearns)今天提出緊急質詢,要求外交部說明曼城暴力事件的調查進度。

出席答詢的印太區域事務國務大臣屈維里安(Anne-Marie Trevelyan)重申外交大臣柯維立(James Cleverly)昨天的書面聲明內容,包括10月事發後很快就召見中國駐英代理大使(大使鄭澤光當時不在英國)要求說明,並在本月稍早大曼徹斯特地區警方提出警詢需求後,代為向中方轉達解除相關駐英外交人員刑事豁免權的請求。屈維里安強調,英方自始態度明確,將配合警方調查採取「堅定」行動。

屈維里安提到,接獲英方請求後,中國大使館在北京指示下於「本週稍早」告知英方,駐曼城總領事鄭曦原已被「調動」,其他5名英國警方原擬警詢的人員則已離境或即將離境。

鄭曦原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坦承對在領館周邊抗議的港人施暴,但堅稱這麼做是他身為外交官的「責任」。柯維立昨天的聲明未具體點出中方何時知會英方鄭曦原已離境。

克恩斯回應,她對政府認為透過書面聲明就足以打發國會感到失望。她強調,中方人員在英國土地上攻擊香港難民,不僅未因此遭驅逐出境或起訴,甚至獲容許如懦夫般逃脫開溜;英方給中方整整一週時間解除相關人員的刑事豁免權、期限為昨天晚間,這已遠遠超越「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規範的權利義務。

克恩斯說,政府實際上給了中方一週時間逃離英國,讓中共有理由對外宣稱鄭曦原是因任期屆滿奉調回國,而不是被撤離或驅逐出境。她強調,政府確實不需「為強硬而強硬」,但司法正義獲伸張才有可能嚇阻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她要求政府宣告中方相關人員為「不受歡迎人物」(persona non grata)、永不得入境英國。

隸屬在野工黨、主管亞太事務的影子外交副大臣韋斯特(Catherine West)及幾位議員皆對官方選擇透過書面聲明和在社群媒體發布影片、且若非國會發動緊急質詢則不主動親自說明案情表示不滿。

韋斯特提到,自10月事發至今兩個月以來,下議院已就曼城事件發動3次緊急質詢,每一次應詢的官員都不同、說法也不太一樣,讓人感到政府拿不定主意、以拖待變。她要求政府宣告中方相關人員為「不受歡迎人物」,並明確表達英方對中方不願配合調查感到不滿。

保守黨籍議員勞頓(Tim Loughton)指出,鄭曦原坦承出手傷人,英國早有依據可將他驅逐出境。勞頓主張外交部應再度召見中國大使、嚴厲要求中方恪守言論自由,且一旦新的大使館順利建成,中方應允許民眾在館區周邊和平示威。

中國規劃在歷史名勝「倫敦塔」(Tower of London)一帶興建在歐洲規模數一數二的超級使館區,建案近日遭倫敦區議會否決,社區民眾反對建案的理由包括不希望見證曼城總領事館暴力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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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維里安回應,事實上,她上週才在赴中國駐英大使館弔唁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逝世時,與大使鄭澤光短暫會晤,期間曾觸及曼城事件相關議題,「保持對話非常重要」。

屈維里安重申,英方給中方一週時間履行解除外交人員刑事豁免權等特權的要求,但根據維也納公約,各國有權「隨時」撤離領事駐點人員。儘管英方期待各國駐英人員的言行符合高標準,中國政府仍決定運用公約揭示的外交工具撤離人員。相關人員如今無法接受警詢確實令人失望,但他們已不是駐英領事人員,這個結果是正面的。(編輯:黃自強)1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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