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裁定紐約州攜槍限制違憲 拜登批違背常識
(中央社華盛頓23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今天裁定,人民享有在公共場所攜帶手槍的基本權利,總統拜登批評這麼做違背常識。目前美國槍枝暴力問題激增,法院這項裁定將對各州與城市帶來深遠影響。
法新社報導,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紐約州一項存在超過一世紀的法律違憲,此法規定民眾需證明有合法自衛需求或「正當理由」,才能獲得攜帶手槍出家門的許可。
加州等其他幾個州也有類似法律,最高法院的裁定將約束這些州限制人民在公共場所攜槍的能力。
民主黨籍總統拜登(Joe Biden)痛斥這項決定,稱它「違背常識」,還說美國社會必須加強而非減少行動來保護同胞,「呼籲全美人民就槍枝安全問題發聲」。
美國5月發生兩起駭人大型槍案後,限制槍枝的呼聲湧現。儘管如此,最高法院仍支持憲法保障人民擁槍和攜槍權的看法。
這是最高法院十多年來首度對憲法第二修正案重要案件作出裁定。2008年,最高院曾裁定美國人民有權在家保有槍枝以供自衛。
遊說團體「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連同兩名被拒絕給予槍枝許可的紐約人提出本案,如今協會獲得重大勝利。
協會執行副總裁拉皮耶(Wayne LaPierre)在聲明中表示:「今天的裁定是個分水嶺,全美善良的男男女女贏了,這是協會帶頭奮戰數十年的成果。」
「自衛權以及捍衛家人與摯愛的權利,不應被限制在家。」
紐約州長侯可(Kathy Hochul)形容這是「黑暗的一天」;加州州長紐松(Gavin Newsom)痛批這項決定「可恥」。
侯可表示:「在全國反思槍枝暴力的時刻,紐約州限制隱蔽攜槍者的法律,被最高法院魯莽裁定違憲,令人無法接受。」
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主筆主要意見書,其他5名保守派大法官也認定此法違憲。
湯瑪斯表示,紐約州的法律讓「有普通自衛需求的守法公民,無法行使第二修正案中在公共場所保有或攜帶武器自衛的權利」,故認定紐約州的許可制度違憲。(譯者:楊昭彥)1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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