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兒童口交非嚴重性侵 印度法院減刑引眾怒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新德里23日專電)印度阿拉哈巴德(Allahabad)高等法院最近以罪行「情節較不嚴重」為由,將一名強逼10歲孩童口交的男子的刑期從10年減為7年。這項判決經媒體披露,引發眾怒。
阿拉哈巴德是印度北方省(Uttar Pradesh)的一座大城。
印度多家媒體今天在網站上報導,法官於20日判定,把生殖器放入兒童口中,僅觸犯印度「保護兒童受到性侵犯法」(POCSO)中的「侵入式性侵害罪」(penetrative sexual assault),而非「嚴重性侵害罪」(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
「侵入式性侵害」的刑罰較「嚴重性侵害」為輕。
相關報導稱,涉案男性嫌犯被控脅迫1名10歲孩童替他口交,事後給受害孩童20盧比(約新台幣7.5元)安撫。孩童回家後,家長詢問錢從哪裏來時,得知事件經過,於是提出告訴。
阿拉哈巴德特別刑事法庭原依「嚴重性侵害」罪名判處嫌犯10年有期徒刑,但嫌犯不服上訴,成功獲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扭轉判決,改依「侵入式性侵害」罪名判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盧比罰金。
高等法院的判決書說,口交不符「嚴重性侵害罪」的定義,相比之下,「情節較輕的『侵入式性侵害罪』,才是合宜的罪名。」
判決曝光後,印度網友紛紛炸鍋。在「今日印度報」(India Today)的推特帳號,一名網友留言稱「難以置信」,另一名推友則批評「法官腦殘」,也有人要求印度與時俱進,明確修改性侵定義。
然而,這則報導曝光的5天前,印度最高法院才剛針對孟買高等法院的另一宗案例,宣判「性侵」的判定標準不是「肌膚接觸」,而是侵犯的「意圖」。
孟買高等法院今年1月宣判一名隔著衣服猥褻女童的男子性侵罪名不成立,因為沒有「肌膚接觸」;印度最高法院本月18日推翻了這項判決。
印度最高法院說:「法律的制定是為了賦予法條效力,而不是摧毀法條…對法條的任何狹隘和學究式詮釋,只要違反了立法的初衷,就不可接受。」(編輯:黃自強)1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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