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憂南海局勢 德媒揭中國軍艦配備德國發動機
(中央社柏林7日綜合外電報導)中國近年積極聲索南海爭議島嶼主權,與歐美關係更趨緊張。但德媒指出,中國海軍數型軍艦其實配備德國製造商研發或打造的發動機,且軍民兩用物資仍屬現行出口法規的灰色地帶。
根據德國之聲(DW)引述的德國第一電視台(ARD)與「週日世界報」(Welt am Sonntag)調查報導,上述德國製造商包括位於德國腓特烈港(Friedrichshafen)的MTU公司,以及福斯汽車集團(Volkswagen)子公司MAN的法國分公司SEMT Pielstick。
兩家公司都對媒體表示,它們一向遵守出口管制規定。
MTU發動機在中國的交貨紀錄,可在記錄武器交易和移轉的「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SIPRI)網站上找到公開細節。
根據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MTU至少在2020年以前,曾固定透過中國境內一家授權生產工廠,為中國052D型飛彈驅逐艦(北約代號為旅洋Ⅲ級)供應發動機。此外,MTU據報也曾供應中國039(G)型潛艦(北約代號「宋級」)使用的發動機。
MTU總部告訴德國第一電視台與週日世界報,他們已「明確終止」為宋級潛艦供應發動機,還宣稱公司未與「中國國防部或武裝部隊簽訂任何合約」。但2010年MTU在中國成立合資企業當時,公司負責人曾提到交付「船用發動機給中國海軍與海警」。
同樣的,SEMT Pielstick也曾於2002年在公司網站上公開消息,宣布中國廠商獲授權、為新一代巡防艦生產的PA6型發動機交貨。現在公司網站的資料庫頁面還找得到這則消息。
不過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也點出,中國軍艦安裝的MTU發動機,屬於不需要出口許可的軍民兩用技術。研究員魏士曼(Siemon Wezeman)表示,軍民兩用物資出口屬於現行法規的「灰色地帶」。
歐洲聯盟(EU)在1989年六四事件過後,對中國實施武器禁運,但約束力有限。
專精出口的德國律師羅斯納(Sebastian Rossner)告訴德國第一電視台:「歐盟對中國的武器禁運並非依據歐盟條約做出的正式決議,因此,對中國海軍出口特定船用發動機也可能獲准。如果想改變這種情況,歐盟必須修改軍民兩用規定,或正式祭出武器禁運。」
今年以來,服役中的中國海軍旅洋Ⅲ級驅逐艦數量增加,這類船艦配備面對空飛彈與巡弋飛彈。(譯者:楊昭彥/核稿:林治平)1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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