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會議前夕 土耳其批准巴黎協定
(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安卡拉7日專電)土耳其國會昨天批准巴黎協定,為最後批准的20國集團成員國。協定將土耳其歸類為已開發國家,安卡拉認為不公平,因而長達數年未予批准。
獨立新聞媒體「中東之眼」(Middle East Eye)報導,出席表決的國會大國民議會(TBMM)353名議員無異議通過此一遏阻全球暖化歷史性協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次締約方會議(COP26)11月將在蘇格蘭格拉斯哥(Glasgow)召開。
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為具法律約束力的氣候變化國際條約,致力將升溫幅度控制在與工業革命前相比最多只增加攝氏2度的範圍內,最好控制在攝氏1.5度。
土耳其於2016年4月簽署協定,但被歸類為已開發國家,使其有義務提供財政資源協助開發中國家推動協定目標,土耳其因而遲未批准。
總統艾爾段(Recep Tayyip Erdogan)9月21日在第76屆聯合國大會中宣布,安卡拉10月會將巴黎協定提交國會批准。
他當時說:「對大自然、對我們的空氣、水、土地、地球造成最大傷害的人、粗暴運用天然資源的人,不管是誰,都必須為氣候變遷作出最大貢獻。」
巴黎協定將197個締約國歸類,其中附件二國家包括歐洲聯盟在內的24個富裕國家,須就非附件一國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所需的財政和技術提供支援;附件一國家則無法得到財政援助。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將土耳其歸為附件一的工業化國家。
不過國會通過聲明指出,土耳其以開發中國家的角度批准協定,只要「不傷害其經濟權和社會發展」,就會生效。土耳其也向位在德國波昂(Bonn)的UNFCCC秘書處建議將其從附件一名單中移除,已經排入10月31日至11月12日的COP 26臨時議程中。
如果土耳其得以從附件一名單上刪除,它將可根據協議得到資金、保險和技轉,因而受益。(編輯:高照芬)1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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