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李在鎔參與經營 韓法務部:不違反就業限制
2021/8/20 20:35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首爾20日專電)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日前獲假釋出獄,但5年內須受到就業限制,李在鎔重返三星處理集團經營工作是否違反這項限制引發爭議,韓國法務部今天正式表態「不構成問題」。
市民團體等將李在鎔案例與錦湖石油化學會長朴贊求做比較,主張李在鎔出獄後立即參與公司營運工作違反就業限制。韓聯社報導,法務部今天就朴贊求提出的就業限制相關上訴一審結果作出說明,稱李在鎔與朴贊求狀況不同,因李在鎔屬未登記管理人員,判斷在公司內影響力與執行有限,即使參與經營相關工作也無法視作「就業」。
朴贊求2018年11月因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等法條,遭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之後在2019年3月就任錦湖石油化學代表理事。
法務部當時根據就業限制規定,通知朴贊求需申請就業許可,否則將負刑責;朴贊求申請就業許可失敗後向首爾行政法院上訴,要求法務部撤銷不允許就業的處分,法院今年2月判定朴贊求敗訴。
法務部說明,就業限制是針對違反經濟倫理的特定經濟犯罪者,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在與犯罪行為密切相關的企業內行使影響力及執行力,以維護健全經濟秩序。
而李在鎔的狀況相較處於模糊地帶。根據法務部長朴範界19日說法,李在鎔數年來皆為無報償、非常任的未登記管理人員,而股份公司是透過理事會及股東大會進行決策,但因李在鎔是未登記管理人員,無法直接參與理事會決策。
對於李在鎔是否違反就業限制,朴範界當時並未給予確切答覆,僅表示,「因我獲得情報有限,無法回答O或X」。(編輯:林憬屏)1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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