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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專欄 緬甸軍方持續武力鎮壓 東協峰會5共識可能淪為空話

東南亞國家協會4月底與緬甸軍方達成立即終止暴力等共識,但緬甸軍方仍持續鎮壓,邀緬甸軍方出席峰會已經遭質疑是幫助軍方合理化政變的正當性,若再無法落實協議,東協公信力恐崩盤。

2021/5/7 22:32(5/8 09: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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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稱東協的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邀緬甸軍方領袖敏昂萊(Min Aung Hlaing)在4月24日召開峰會,達成5點共識,分別是:立即終止暴力,各方展現最大自制;各方展開對話,尋求有利人民的和平方案;東協主席指派特使赴緬甸促進、調解對話過程;東協提供人道援助;特使赴緬甸與各方會晤。

    東協峰會達成「5點共識」後,印尼總統佐科威(Joko Widodo)、馬來西亞首相慕尤丁(Muhyiddin Yassin)都說,敏昂萊做出「承諾」。然而緬甸軍方4月26日透過聲明說:「當情勢穩定後,會仔細考慮東協的建設性建議。」

    實際上,緬甸軍方峰會後仍繼續以武力鎮壓和平示威民眾,對控制緬甸東部山區的克倫民族聯盟(Karen National Union)發動空襲,也製造爆炸案,暗殺反政變人士。

    印尼奶茶聯盟(Milk Tea Alliance Indonesia)發言人、亞洲民主網路(Asia Democracy Network)專案顧問薩菲娜(Safina Maulida)日前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說,東協峰會後的情勢顯示,東協這種只想透過與緬甸軍方建立聯繫、對話的作法終將會「失敗」,「東協不能只有這種所謂的『東協作風』(ASEAN way),必須列出接下來怎麼做的具體步驟,讓外界知道」。

    緬甸前領導人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所屬的全國民主聯盟(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去年11月國會大選大勝,緬甸軍方憂心失權,2月1日發動政變,關押翁山蘇姬在內逾4500名政治犯,鎮壓全國性示威潮,殺害逾760人。

    緬甸民主派人士4月16成立全國團結政府(National Unity Government,NUG),成員包括翁山蘇姬、反政變抗議領袖以及少數族裔代表,呼籲國際社會承認,也要求出席東協峰會,但東協並未邀請全國團結政府代表參與。

    薩菲娜指出,緬甸軍方出席峰會,在政治上意味東協承認緬甸由軍方統治。東協要採取「對話」的方式,「對話也必須要有意義,東協更必須與全國團結政府對話」,「東協可以這麼做,但不敢」,有些國家仍將緬甸情勢視為其內政,不願東協觸及軍權主義、威權主義等議題,擔心一旦他們國家出事,「可能搬石頭砸自己腳」。

    東協峰會的「5點共識」未納入釋放政治犯,僅在主席聲明提及:「我們也聽到釋放包括外國人等政治犯的呼籲」。根據路透社報導,3名不具名的消息來源表示,峰會前夕的草案版共識有包括這項要點,其中兩人對於聲明文字生變感到訝異。

    東協未在「5點共識」要求緬甸軍方釋放政治犯,外界質疑共識提到對話必須納入各方,東協特使赴緬甸必須與各方會晤等,都可能淪為空話。

    薩菲娜說,緬甸軍方不知道什麼是正義、人權,恣意犯下法外處決、種族滅絕以及殺害平民、婦女和小孩等戰爭罪行,「讓緬甸軍方主導對話不可能會納入各方」,非政府組織必須更努力為緬甸人民發聲,「東協必須更嚴肅地看待緬甸危機」。

    東協跨政府人權委員會(ASEAN Intergovernmental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AICHR)印尼代表余雲(Yuyun Wahyuningrum)指出,東協未能將釋放政治犯納入「5點共識」,主席聲明中的文字陳述也很薄弱,引起許多批評。

    但余雲認為,釋放政治犯的議題既已放入主席聲明,就表示「這也是未來要討論的議題」。她說,東協「5點共識」提到緬甸的各方都要參與對話,很多政治犯都曾任重要職位,是意見領袖,「沒有釋放政治犯,就不可能有各方參與的對話」。

    緬甸政變引發國際社會譴責,但緬甸軍方視若無睹,也拒絕聯合國駐緬甸事務特使柏其納(Christine Schraner Burgener)入境,東協峰會是敏昂萊政變掌權後首度出訪,首度與各國領袖坐下來談。余雲說:「過去我們只能在門外一直敲門,現在門打開了,儘管屋主(緬甸軍方)目前還有不同的說法」。

    余雲表示,在東協峰會達成「5點共識」前,國際社會只能發表聲明,緬甸軍方不當一回事,現在有「5點共識」為基礎,作為要求敏昂萊必須遵守承諾的依據。另外,東協在「5點共識」中使用「shall」(必須、應該)來要求緬甸,代表東協有強烈的意志,不會退讓,過去的東協聲明很少出現這個用詞。

    余雲說,峰會後依例會召開外長工作會議,推動峰會結論,現在重要的是,東協主席特使的選任、特使赴緬甸會商的對象、討論的議題等「必須透明化」,也需要非政府組織監督。

    根據東協峰會協議,東協主席、東協秘書處、東協人道援助中心(AHA Centre)等都有角色,要儘快動起來,將共識轉化為行動。

    東協人權國會議員組織(ASEAN Parliamentarians for Human Rights,APHR)主席、馬來西亞的國會議員查爾斯(Charles Santiago)透過電子郵件指出,東協須盡快提出明確時間表,堅決要求敏昂萊實踐承諾,並且釋放政治犯。

    查爾斯指出,「東協不能放任敏昂萊一再拖延」,或者逕行決定誰能參與對話、誰能接受東協的人道援助。東協特使必須包括聯合國特使,特使赴緬甸會商的對象必須納入全國團結政府、少數族裔代表等在內的相關各方。(編輯:周永捷)1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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