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斗煥誹謗光州事件參與者 韓檢求處1年半徒刑
(中央社首爾5日綜合外電報導)韓國前總統全斗煥涉嫌誹謗518光州民主化抗爭運動遇難者,今天遭檢方求處1年6個月徒刑,法院預計將在11月30日宣布最終判決。
韓聯社報導,法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全斗煥誹謗案,檢方以毀損死者名譽為由,要求對全斗煥處以1年6個月徒刑。依韓國法律規定,毀損死者名譽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約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金。
518遇難者相關團體對此表示,遺憾未能求處最高刑責,期盼法院從嚴審判。遇難者方的法律代理人、律師金正浩(譯音)表示,此案並非個人之間的私生活相關誹謗,而是人民在公領域所關心的歷史問題,因全斗煥不負責任的言行,造成社會紛擾。
全斗煥在2017年4月出版的回憶錄中主張,已故神父曹皮烏斯聲稱親眼目睹軍用直升機對民眾開槍的證言子虛烏有,並批評曹皮烏斯是「褻瀆神職的無恥騙子」。他在2018年因涉嫌毀損抗爭運動遇難者名譽遭起訴。
金正浩指出,檢調單位已就此案花費3年以上時間及人力,但身為前總統的全斗煥展現出毫無悔意的態度,對遇難者及家屬來說都是二次傷害。
全斗煥先前多次以身體因素申請缺席審判,去年3月出席一次庭審後未再出庭,今年4月更換審判長、重新展開庭審程序時,全斗煥親自出席答辯。他當時聲稱:「就我所知,當時並沒有從直升機上開槍。」
全斗煥今天未出席庭審,他的辯護律師仍主張光州事件當時「沒有在光州上空發射任何一發子彈,這就是歷史的真相」,並稱軍用直升機對民眾開槍的說法是非理性社會捏造的說法。
1980年5月18日,光州民眾為要求民主、推翻軍事獨裁政府,發起民主化抗爭運動,當時掌握軍權的全斗煥派兵鎮壓,造成大量平民傷亡及失蹤。全斗煥1996年因光州事件及貪污等罪嫌遭判處無期徒刑,但1997年底獲時任總統金泳三赦免。(譯者:廖禹揚/核稿:林治平)1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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