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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男逼車傷人遭強制罪起訴 法院判緩刑4年

2020/1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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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東京2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44歲男子去年多次在高速公路上逼車甚至傷人,被檢方罕見依強制罪等起訴,經過審理,水戶地方法院今天判處被告2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付保護管束。

日本產經新聞報導,2019年8月發生在茨城縣守谷市常磐自動車道(類似高速公路)的逼車傷人事件,44歲被告宮崎文夫當時被檢方依強制罪及傷害罪起訴,檢方求刑有期徒刑3年8個月。水戶地方法院今天宣判。

日本社會逼車事件層出不窮,甚至發生逼車致死的嚴重情況,讓日本國會通過修法嚴懲逼車行為。不過,上述此案發生在修法前,無法以逼車行為起訴,所以水戶地檢土浦支部以強制罪起訴被告,應是全日本首例。

宮崎逼車實況都被行車紀錄器錄下,衝擊日本社會。檢方主張,就算是從預防逼車的觀點來看,也應該用嚴厲態度面對此案。

被告辯護律師方面並未對起訴內容提出異議,但認為只有宮崎被依強制罪起訴,對照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原則顯有疑義,請求庭上判處緩刑。

根據起訴書,這起逼車事件發生於2019年8月10日,被告在常磐道上不斷貼近被害的20多歲男性所駕駛車輛,還反覆切入對方車道,最後迫使被害男性將車停在高速公路上,並毆打被害男性的臉,造成約花一週才能復原的傷勢。

日本讀賣新聞報導,檢方之前在庭上主張,「被告的駕駛行為只要走錯一步,就可能威脅被害人生命,非常危險且惡質」。

這起事件被視為催生日本在道路交通法新設「逼車駕駛罪(妨害駕駛)」的契機之一。

日本朝日新聞報導,此事發生當下並沒有處罰逼車駕駛的法律,過去類似事件經常被適用於有罰金刑的道路交通法及暴行罪,但本案發生後,檢方起訴引用法條是沒有罰金刑、只有有期徒刑的強制罪。

日本2017年發生神奈川縣東名高速公路上一家4口被逼車2死2傷悲劇,之後各地頻傳逼車行為,也讓日本社會升高嚴懲逼車的聲浪,最後在今年6月修正通過道路交通法及自動車運轉死傷處罰法。

在道路交通法部分,把逼車行為定位為「妨害駕駛」,違反法律規定10項目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

在自動車運轉死傷處罰法修法,把以妨害他人通行為目的,在行駛中的車輛前停車等顯著逼近駕駛等行為,加入危險駕駛致死傷罪態樣之一,讓逼車者最高可被處有期徒刑20年。(譯者:黃名璽/核稿:張佑之)10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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