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會撤回首相任期限制案 朝野相互指責
(中央社記者孫天美吉隆坡28日專電)馬來西亞國會26日撤回前朝希盟政府於去年底提出首相任期限制兩屆的修憲案後,引起朝野口水戰,相互指責對方戀權和政治算計。
馬來西亞採內閣制,首相任期最長一屆5年。不過根據大馬憲法,首相只要獲得國家元首同意可提早解散國會舉行全國大選,若此則一屆首相任期不滿5年。
希望聯盟秘書處發表文告,斥責國民聯盟政府戀權,放棄這項保障民主繼續蓬勃發展的法案。
「若修憲案通過,可避免在位過久的首相濫權圖利。」文告由3名在野黨國會議員署名,他們是公正黨的法米(Fahmi Fadzil)、誠信黨的卡立(Khalid Samad)和行動黨的劉鎮東。
國際貿易及工業部高級部長阿茲敏阿里(Mohamed Azmin bin Ali)向「星洲日報」說,希盟這項提案「含政治動機,是為了自身政治利益」。
阿茲敏阿里原為希盟政府時代的經濟部長。今年2月24日,時任首相馬哈地(Mahathir Mohamad)辭職後,阿茲敏阿里與10名國會議員宣布退出公正黨和希盟,成為獨立議員。阿茲敏本月22日宣布加入首相慕尤丁(Muhyiddin Yassin)擔任主席的土著團結黨。
希盟政府是於2019年12月3日,由時任首相馬哈地向國會提出限制首相任期兩屆的修憲案。這也是希盟於2018年3月8日提出,為同年5月9日舉行的第14屆全國選舉競選宣言的60項承諾之一。
較早時的1月17日,希盟也已宣布正副首相人選分別為馬哈地和安華(Anwar Ibrahim)的妻子旺阿茲莎(Wan Azizah),當時因第2次雞姦罪名成立而在服刑的希盟實權領袖安華,則將在出獄後接任首相。不過直到希盟政府於今年2月底瓦解,馬哈地始終沒有讓出首相職給安華接任。
大馬的政治制度繼承殖民母國英國的內閣制,英國首相並無任期限制。大馬自1957年獨立至今共有8任首相,至今有1957年至1970年間擔任第一任首相的東姑阿都拉曼(Tunku Abdul Rahman),和1981年至2003年間擔任第4任首相的馬哈地任期超過10年,兩人分別是13年和22年。(編輯:陳惠珍)1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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