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作為挨批 世衛組織將檢討國際衛生條例
(中央社日內瓦27日綜合外電報導)世界衛生組織(WHO)先前因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宣告國際緊急衛生事件的時間點而飽受批評。世衛組織今天表示,將成立委員會,考慮修訂宣告國際衛生緊急事件的規範。
世衛組織於今年1月30日宣告最早於中國武漢發現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構成「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當時這種病毒在中國以外造成將近100人感染,在中國境外也尚未有人病故。
由世衛組織管理的國際衛生條例(IHR)專門規範公衛緊急事件的準備及因應工作,在現行規範下,不管是在全球或區域層級,都以完整的「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警戒程度最高,其下並無較低、中級的警戒規範。
世衛組織在處理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上,面臨許多因應不當、反應過慢的批評,尤其來自美國政府。
世衛組織專家曾於1月22日、23日開會討論,但當時並未決定宣告完整「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高度警戒,而是過了一週才做出決定。
世衛組織秘書長譚德塞(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今天在視訊記者會中表示,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對一些國家、對國際衛生條例來說,都是一次嚴格考驗。
他說,世衛組織將針對國際衛生條例成立檢討委員會,看是否需要修訂。
他還說,即使在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疫情之前,諸如非洲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發生的伊波拉病毒(Ebola)疾病疫情等緊急公衛事件,也暴露出國際衛生條例的不足之處。
譚德塞表示,類似事件顯示,國際衛生條例有些要素可能需要檢討,包括警示機制的兩階段性質。已有好幾個國家呼籲採取更細分的制度,例如分成3個警戒層級,或分區警示。
他希望檢討委員會於今年11月向世界衛生大會(WHA)提出進度報告,並於明年5月召開大會時提出完整報告。(譯者:曾依璇/核稿:嚴思祺)1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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