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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7項罪名成立 下輪審訊選擇宣誓自辯

2019/11/11 15:12(11/11 17: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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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11日專電)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宣布,前首相納吉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子公司SRC國際弊案的罪名成立,弊案涉及一筆4200萬令吉的洗錢案等7項罪名。對此,納吉選擇宣誓自辯以面對下輪審訊。

納吉(Najib Razak)今早出席高等法院的審訊,法官用了一小時宣讀判詞,並提出可信的證據後,宣判納吉關於SRC國際(SRC International)涉及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3億901萬元)的3項洗錢、3項刑事違反信託和一項濫權罪名成立。

根據馬來西亞法律程序,納吉在下一輪審訊必須自我辯護,方式有3種,包括在證人區域內宣誓自辯,然後接受控方交叉盤問(Cross-examination by the prosecution)、在被告區域內自辯或保持緘默。

納吉聽完審訊後,最後選擇第一個選項,即在證人區域內宣誓自辯,然後接受控方交叉盤問。

高等法院法官擇定12月3日和4日、12月9日至12日,及12月16日至19日做為納吉出庭自辯的日期。

一旦罪名成立,依2009年反貪污法第24條,可能遭判處最高監禁20年;罰款為貪污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今年66歲的納吉,在2009年4月3日宣誓成為馬來西亞第6任首相,直到2018年5月。納吉領導的執政聯盟去年5月意外大敗,公眾對納吉政府貪瀆指控是導致納吉和執政聯盟敗選的主因之一,不久後納吉遭到逮捕,目前累積被控42項罪名,但他極力否認涉及不法。

納吉也是馬來西亞第一位被控上法庭的國家領導人。納吉早前和他的辯護律師形容,這些案件是現今政府對納吉的報復,所有審訊都具有「政治目的」。(編輯:陳惠珍)1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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