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福島核災事故 日本政府和東電判賠居民1.17億

2019/2/20 16:2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東京20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2011年發生311大地震引發海嘯造成福島核災事故,橫濱地方法院今天勒令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支付4億1960萬日圓(新台幣1億1708萬元)給152名被迫逃離家園的居民。

法新社報導,這份判決書是日本政府第5度被要求為這起發生在日本東部的災難負責,福島核災事件堪稱為1986年車諾比(Chernobyl)核電事故以來最嚴重的核災。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橫濱地方法院審判長中平健(Ken Nakadaira)表示,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TEPCO)若有採取對抗海嘯的相應措施,便能阻止災難發生。

去年3月,日本西部的京都地方法院裁定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有責,需賠償110名居民1億1000萬日圓。然而,東京附近的千葉地方法院2017年9月也對類似案件作出判決,僅認定東京電力公司需負起賠償責任。

災難發生後,約1萬2000名懼怕輻射外洩而逃離家園的民眾,先後向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提出多項訴訟。(譯者:王品軒/核稿:陳昱婷)10802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