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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法院准高盛前職員 返美面對1MDB案起訴

2019/2/1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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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吉隆坡15日綜合外電報導)馬來西亞法院今天裁定,一馬發展公司(1MDB)詐欺案中被捕的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 Group Inc)前職員黃宗華(Roger Ng),獲准返回美國面對刑事起訴。

路透社報導,黃宗華涉嫌為侵吞自大馬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款項洗錢,遭美國司法部宣告起訴,不久後自去年11月1日開始羈押在吉隆坡。他在2014年已自美國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離職。

吉隆坡法院法官愛德溫(Edwin Paramjothy Michael Muniandy)今天表示,黃宗華已同意放棄引渡聽審請求權,只待馬來西亞內政部下令,即可將他送往美國。

他的律師陳福泉(Tan Hock Chuan,音譯)請求,相關命令在30天內發出。根據馬來西亞法律,下令期限是3個月內。

陳福泉說,黃宗華已就保釋等條件,和美國司法部達成協議。

陳福泉在庭上說:「被告有意在美國紐約東區法院根據實際案情進行辯護。」

黃宗華的紐約律師艾格尼費羅(Marc Agnifilo)在審訊開始前告訴路透社,他的客戶有意在美國聯邦法院庭上宣告無罪。

黃宗華在馬來西亞也面臨刑事訴訟,但無法確定,這對他被送往美國有何影響。馬來西亞檢察總署並未立即回應訪問。

高盛集團因替一馬發展公司承銷和安排募得65億美元的3檔債券,而受到馬國當局與美國司法部調查。(譯者:蘇梨若/核稿:張佑之)1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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