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印擬簽雙邊投資協定新約 印度內閣批准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德里24日電)印度內閣會議今天通過台、印簽署雙邊投資協定新約草案,等待雙方議定何時簽署後即可進行,將進一步保障台商在印度投資權益,促進雙邊雙向的投資成長。
印度政府今天發布聲明表示,由總理莫迪(Narendra Modi)主持的內閣會議24日批准在台北的印度台北協會(ITA)與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TECC)簽署雙邊投資協定(BIA)。
聲明說,台印雙邊投資協定簽署後,可能增加台印雙邊的投資,也將為台印間互惠投資提供適當保護。這項協定透過確保投資領域的公平競爭和不歧視,來提高投資人的舒適度及信心,可為投資人提供有利的投資環境,有助於使印度成為外人直接投資(FDI)的首選。
台印早在2002年簽署雙邊投資保障協定,但因年代已久,許多條文趕不上現狀,雙方決定重新談判簽署新約,在今年上半年對協定文本達成共識,下半年議定文本後,各自完成程序就可簽署生效。
一位中華民國駐外官員不具名表示,由於行政院已完成通過雙邊議定投資協定的程序,印度內閣會議今天批准協定草案後,雙邊將擇期由印度台北協會和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簽署這項協定,協定生效後將有效保障台商在印度及印度企業在台灣的投資活動。
這位官員說,印度正大力推動「來印度製造」(Make in India)政策,希望有更多台商到印度設廠製造,把印度帶入全球供應鏈,在台印雙邊投資協定通過後,可望吸引更多台商到印度投資。
台印簽署雙邊投資協定後,將是印度對外完成雙邊投資協定重新談判與簽署的前十國之一,可見印度對台灣的重視。
台灣媒體報導,經濟部長沈榮津之前表示,台印投資協定新約保障範圍擴大,由製造業擴大到服務業,項目也由動產、不動產擴大到技術、智慧財產及有價證券等領域。更新的雙邊投資協定要求印度在投資保障範圍內採最惠國待遇,也就是不歧視原則。
沈榮津說,因此,如果台商在印度投資遇到國有化、回收土地等印方政策,印方必須提供公平補償。
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資料,印度是台灣第16大貿易夥伴,台灣2017年對印度出口33.02億美元,從印度進口30.64億美元;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截至2018年7月為止,台商對印度投資共85件,達6.02億美元,印度對台投資達509件,金額達6225萬美元。(編輯:郭中翰)1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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