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稅改案過關 盼吸引企業海外盈利回流
(中央社華盛頓20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國會今天通過包羅廣泛的減稅方案,其中調降企業稅的措施,是想鼓勵跨國企業把海外鉅額盈利帶回國內。
法新社報導,為規避在美國繳納相對高的35%企業稅,美國企業、特別是科技和製藥業者多年來都是在海外累積盈利,雖然多數公司在美國實際繳稅少很多。
根據國會的聯合稅務委員會(Joint Committee on Taxation),美國企業的海外盈利現已來到約2.5兆美元。
以2016年為例,蘋果(Apple)海外藏匿所得超過2000億美元,微軟(Microsoft)1000億,思科系統公司(Cisco)、甲骨文(Oracle)、奇異公司(General Electric)也都如法炮製。
一些公司訴諸所謂的企業倒轉(corporate inversion),逆向收購,讓他們得以在低稅負國家開設公司,完全規避美國稅制。
去年,像是輝瑞大藥廠(Pfizer)和愛力根公司(Allergan)嘗試併購的公司倒轉案例,惹惱了官員。
此次稅改將企業稅從35%調降到21%,且只對美國國內盈利課稅,希望美國對大企業能因此更具吸引力。
此外,為鼓勵盈利回流,帶現金回國的公司得享有一次性的全面減稅。
依現金或投資不同,企業回流的海外盈利需繳納一次性的8%或15.5%稅款。根據聯合稅務委員會,國庫可能因此進帳2200億美元。
但無黨派研究機構「稅賦政策中心」(Tax Policy Center)共同主任陶德勒(Eric Toder)表示,這項特殊政策措施將回饋海外投資。
他告訴法新社:「如果他們在低稅國家投資,我們對他們外國盈利課的稅,會少於對他們在美國盈利課的稅。」
陶德勒表示,國會的人假定較低稅負會創造較高歲入,因為會有更多盈利回流國內。
但他說,這樣還是會鼓勵公司在海外投資。
「他們有在低稅國家通報和投資所得的誘因。」(譯者:中央社鄭詩韻)1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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