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指控 律師:國會彈劾川普較恰當
(中央社紐約12日綜合外電報導)曾指控美國總統川普性騷擾的女性再度出面,要求國會展開調查。「富比世雜誌」刊登律師意見指出,由國會對總統進行彈劾,會比由陪審團進行刑事審判恰當。
曾指控川普性騷擾的3名婦女,11日上電視節目訴說他數十年前的疑似不當行為,並召開記者會呼籲國會展開調查。
執業30多年的律師阿內洛(Robert Anello)在富比世雜誌(Forbes)撰文表示,關於現任總統能否遭大陪審團提起公訴和檢方起訴這個問題,目前並無明確法律解答。
50年來,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OLC)兩度深入探討這個議題,一次是1973年有關於前總統尼克森在水門案的角色,另一次是在2000年前總統柯林頓彈劾案宣告無罪後。
這兩起案例中,司法部辦公室的聯邦律師顯然認定,大陪審團公訴或檢方起訴現任總統,會削弱行政部門執行憲法賦予職能的能力,因此是不被允許且違憲的。
美國憲法僅提供彈劾總統選項,但對現任聯邦官員能否遭刑事起訴,並無規定。這迫使分析家仔細爬梳制憲會議期間爭論的細枝末節,以釐清制憲元老對此議題的想法。
1973和2000年,司法部辦公室律師認定,由於總統職位獨特的職責與要求,他不得像尋常個人一樣,遭其他政府部門(在此情況下,也就是司法部門)傳喚。他們總結出一項政策性原則,即總統無法一方面擔任國家行政元首,另一方面又要為刑事指控辯護。
當然,總統並非凌駕於司法,他必須對上任前、在位時和卸任後任何不法行徑負責。然而,在憲政秩序下,總統在位時占據獨特的地位。
根據法律顧問辦公室1973年寫下的備忘錄,實務上,由12人陪審團進行刑事審判,決定總統有罪,是不可接受的,因為這推翻了全民透過總統大選的授權。
另一方面,這份備忘錄指出,終止總統任期的決定「由國會而非陪審團負責,較為適當。憲法規定(的彈劾程序),賦予國會這樣的權力」。
彈劾程序讓聯邦眾議院得以對聯邦官員提出正式指控。一旦提出指控,由聯邦參議院進行審判。若官員被彈劾的指控定罪,即遭解職。
不確定的是,彈劾程序能否適用於官員上任前的不法行為指控。法律並無明確陳述開國元老對這方面的立場,且過往運用彈劾程序的案例彼此有些牴觸。(譯者:中央社陳妍君)1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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