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合法不是終點 社會對話走出迷霧
用愛跨越荊棘-同婚路起步走專題(中央社台北26日電)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宣布現行民法違憲,必須在兩年內修法或制定相關法律,讓同性可以結婚,台灣邁向同婚合法化旅程,看似抵達終點的路仍有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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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許多反同婚團體的主要訴求,就是認為承認同婚等於違反傳統家庭價值。法國天主教家庭協會(AFC)主席安德瑞斯(Jean-Marie Andres)說得很直接,「我對社會承認同性戀的生活沒意見」,但「問題是他們選擇『婚姻』這個字,強迫我承認他們經歷的和我經歷的是一樣的東西,但我不這麼認為」。
同志為什麼想要婚姻?
法國兩個媽媽的家庭瑪莉亞(Maria)和咪咪(Mimi),兩人相伴超過30年,就像許多抱持不婚主義的異性戀一樣,她們年輕的時候,不覺得有必要結婚。
但隨著年華漸去,瑪莉亞開始擔心有天離世,遺產無法順利交到孩子手中,從現實面考量,開始有個念頭,就是「也許我們會結婚吧,好讓我們一起構築出來的東西不會散失」。
同樣也是同志身分、美國加州眾議員羅達倫(EvanLow)坦言,「你的身分是伴侶還是配偶有很大差別」,不論在領養小孩、醫院探病權利,甚至在納稅義務方面,在美國有州稅和聯邦稅,如果聯邦政府承認同性婚姻,州卻不認同,報稅的方式就會有差別。
羅達倫認為,擁有合法的婚姻關係非常重要,因為法律之前人人擁有平等權利,這和宗教信仰是不同的。
美同婚雖合法 社會內部暗潮洶湧
與法國承認同婚腳步相近的美國,由於各州有各州的法律,情況比較複雜,即使經過了2013年與2015年最高法院判決,保障同性婚姻已是美國法律,但有些州依然反對同性婚姻,繼續上訴抗爭。
2015年肯塔基州書記官戴維斯(Kim Davis)以個人信仰為由,拒絕簽發同性戀人結婚證書,雖然她被聯邦政府拘押,卻一躍成為反對美國新制的數百萬人心目中的女英雄。
美國同婚議題,始終在內部抗爭翻騰,不同於法國從大規模遊行轉而冷漠對抗,美國對抗同婚合法的反對勢力相當強悍直接。
羅達倫(Evan Low)說,同志常常面臨非常多困境和挑戰,前美國總統歐巴馬就任前,美國同性戀不能結婚、不能從軍、不能捐血,很多州也禁止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直到現在,還有25州可以解雇同志員工。
他認為,這就好像因為身為女性而被要求離職、因為亞裔身分或是身體殘疾而被解雇,這些都是不平等,如果外界能夠這樣換個角度想,就比較能理解同性戀團體想要爭取的是甚麼?
全球平等協會 (The Council for Global Equality)主席布隆萊(Mark Bromley)表示,美國經過多次同婚訴訟與公投失敗,還是要站起來,繼續與社會對話,因為不去認可與保護同志家庭,會為同志在學校裡的孩子們帶來更多汙名與歧視,為了這些家庭與他們的法律權利,婚姻平權必須向前。
修民法或立專法 台灣挺同反同撕裂
立法委員尤美女,30年前替祁家威被控散播愛滋病毒案辯護,她提出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在2016年12月首次通過立法院委員會初審,不只寫下台灣、更是亞洲的第一次。
這項草案主張修改民法第972條,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成「婚姻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包括尤美女在內的多位立委主張,只要修改民法親屬編的總則,同性配偶該享有的權益和義務,皆可比照異性戀,不需逐條檢視、修改法律,是最簡單的作法。
尤美女主張,在修改民法總則的架構下,同性配偶可當然享有繼承權,以及醫療法、勞動基準法和民事訴訟法等各方面權利,一步到位,解決台灣同志族群當前面臨的困境,但社會反對聲浪不斷。
不過,信心希望聯盟主席雷倩則認為,今天如果只處理同性關係,不處理子嗣的話,當然就是成年人的選擇,你可以平等來處理,一旦要處理子嗣問題,無論是人工生殖、代理孕母,或者是收養,跟異性的婚姻產生子嗣的方式,實質上是不同的。
她認為,用專法來處理實質的不同,不應該狹隘的把它看成是歧視。
歐美同志成家路 用時間換平權
隨著大法官釋憲案出爐,修民法與立專法之爭更加白熱化。在同運先驅祁家威爭取同婚30年,國際間有23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其中21國是先有伴侶制、才通過同婚制,顯見各國有不同的民情與立法背景。
以全球第一個承認同婚合法的荷蘭為例,1979年開始有限度的保障同性伴侶權益,1990年,荷蘭有3對同性伴侶要求結婚,被荷蘭最高法院拒絕,但當時的法官在判決意見中,首次建議國會研擬相關法案。
1998年,荷蘭通過伴侶法,意即不論同性、異性都可申請合法伴侶關係,一直到2000年底,荷蘭國會終於通過同性婚姻法,成為全球同婚合法先驅,2001年4月1日,同志戀人終於在前阿姆斯丹市長柯恩(Job Cohen)見證下舉行婚禮。這段路,荷蘭走了超過20年。
比利時有七成人口信仰天主教,眾議院於2003年以91票比22票,壓倒性通過同婚法案,成為全球第二個承認同婚合法國家,但有關親權部分,同樣在比國內部引起不少爭議,因此遲至2006年才相繼通過領養相關法案,比利時的同志平權之路,並非一步到位。
再看看全球第14個同婚合法國家法國,對同性婚姻保障也是採取漸進式。1999年,法國國會通過「民事互助契約法案」,讓法國同性伴侶享有一般配偶的法律保障,只差無法收養子女,一直要到2013年5月18日,法國通過「全民婚姻法案」,同志才真正能「成家」。
法國承認同性婚姻法律地位4年後,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權利尚未完全平等,今年6月24日巴黎同志遊行慶祝40週年,主題之一就是爭取開放女同性戀者適用人工生殖。
同婚路非同志議題終點 台灣挑戰才開始
要達到真正的平權,路途遙遠,知名性別研究學者、比利時自由大學社會學中心助理教授派特諾(David Paternotte)表示,要化解同婚議題的衝突,社會溝通重點應該要著重在讓反同人士了解,「同婚並沒有奪走任何人的權利,只是給予先前那些無法享有權利者權利。」
羅達倫曾經這樣形容,介紹時,稱呼「朋友」還是「女朋友」,「伴侶」還是「太太」,都是循序漸進的,因此他認為,爭取權益要慢慢來,就像100年前女人不能投票,現在有了婦女權益。
舉例而言,法國2013年同婚法案通過時,雖遇到強烈反對意見,但民調顯示,目前支持維持這項法規的法國人超過6成,且逐年增加。
同婚步調相近的美國,趨勢也類似,蓋洛普(Gallup)民意測驗中心5月的調查顯示,支持同婚比例達64%,相同民調在1996年,僅有27%。
荷蘭、比利時、法國與美國,不同的國家、迥異的文化,通往性別平權道路都不平坦。台灣離同婚合法只差一步,頂著亞洲第一的光環,未來2年的社會對話至關重要。
看似終點的路,卻又是另外一個轉折,台灣挑戰才剛要開始。(記者廖漢原、唐佩君、張克怡、曾依璇、張欣瑜、張雅婷、王怡文、簡育琦)10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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