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混淆 歐盟禁豆製品以乳製品名販售
2017/6/15 10:48
(中央社盧森堡14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的最高法院今天裁決,大豆或豆腐等以植物為基底製作而成的產品,不能再用奶或牛油等乳製品的名稱販售,以避免顧客混淆。
法新社報導,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表示,乳製品名只能在行銷或宣傳特定動物產品時使用。
歐洲法院採取行動,主因德國競爭監管單位提出指控,不滿德國企業豆腐鎮(TofuTown)「豆腐奶油」或「米製擠花奶油」等以植物為基底的產品。
法院發表聲明說:「純以植物為基底製作而成的產品,原則上不得以『奶』、『奶油』、『牛油』、『乳酪』或『優格』等特定名稱行銷。」
法院說,儘管廠商有清楚表明植物來源,在歐盟法律之下,上述食物仍是動物產品才能使用的名稱。
法院並列出法院幾項例外,如椰奶、可可脂與沙拉醬,但也說「大豆或豆腐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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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鎮主張,公司廣告手法符合歐盟法律,因產品標籤上都有註明植物來源。
但法院說,「附註敘述或解釋的用語,無法完全排除顧客方混淆的可能性。」(譯者:中央社周莉芳)1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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