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李顯龍 星部落客判賠330萬
2015/12/17 19:03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新加坡17日專電)新加坡部落客鄞義林涉嫌誹謗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案,新加坡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鄞義林必須賠償新幣15萬元(約新台幣330萬元)。
根據判決,這項賠償包括新幣10萬元(約新台幣220萬元)一般性損害賠償、新幣5萬元(約新台幣110萬元)的加重損害賠償。
新加坡高等法院去年已裁定鄞義林的網路撰文內容誹謗李顯龍,高等法院今天判決賠償金額。
新加坡聯合早報即時新聞傍晚引述高等法院判決說,任何意指有貪污和犯罪行為的指控,都會帶來嚴重的影響,尤其是指向國家領導人的指控。
判決指出,鄞義林惡意誹謗李顯龍,藉以提高點閱率。他指稱李顯龍挪用公積金會員存款,即使對一名普通人來說,也是一項最嚴重的指控,何況是針對總理。10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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