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離婚夫欲摧毀冷凍胚胎 癌妻求保留
2015/7/15 18:40
(中央社舊金山14日綜合外電報導)夫妻的冷凍胚胎在離婚後該摧毀還是保留?美國加州1名法官即將判決,1名女子是否能夠違背前夫摧毀冷凍胚胎的意願而加以使用,此案可能成為全美人口第一大州加州的判例。
「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報導,46歲的李美美(Mimi Lee, 音譯)是鋼琴師和兼職麻醉師,2010年嫁給企業富有主管芬德利(Stephen Findley),不過就在結婚前夕,李美美發現自己罹患乳癌。
路透社報導,李美美的律師史肯納(Peter Skinner)表示,兩人當時決定製造多個胚胎並低溫冷凍,確保未來李美美即使接受治療,也能生兒育女。
史肯納說,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UCSF)的生育健康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Health)替兩人製造5個胚胎,兩人也簽下同意書,載明未來如果離婚,將棄用這些胚胎。
史肯納還說,芬德利後來在2013年底申請和李美美離婚,如何處置這些胚胎,成了雙方爭執點。
根據法庭文件,芬德利希望依照約定摧毀這些胚胎,但由於李美美接受癌症治療後完全失去生育能力,因此希望能保留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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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美的律師在法庭文件上辯稱,李美美有權擁有自己的基因資產,這個資產是雙方當初預料她在接受癌症治療後會不孕,所決定保存的。
路透社目前未能連繫到芬德利的律師。(譯者:中央社李佩珊)10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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