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漁民儘快獲釋 駐菲代表處忙翻
2015/5/14 19:41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特稿)經駐菲代表處不眠不休奔波聯繫與交涉,誤入菲國領海的屏東籍漁船「昇豐12號」,短短6個工作天內重獲自由,且免於進入冗長刑事訴訟,是歷年來解決速度極快的案例之一。
根據菲國今年3月生效的新版漁業法,外國漁船只要無照進入菲國海域,即可推定為「盜漁」,行政罰鍰為6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1836萬元)至100萬美元,若進入司法程序且判刑,罰款更是高達120萬美元,外加2年多的牢獄之災。
昇豐12號是於7日清晨被扣,在駐菲代表處的全力交涉之下,菲方接受以行政處分方式,處理昇豐12號案件,以免進入冗長司法程序。
雖然新法已加重罰鍰金額,但考量到剛實施不久,菲方同意循舊法規定罰10萬美元,再經駐菲代表林松煥繼續交涉,菲方將行政罰鍰降至5萬美元。
林松煥向菲方力陳,昇豐12號是為躲颱風才進入菲國領海,沒有盜漁情事,且船長洪添丁年歲已高,家境也不富裕,盼予特殊考量。
這是歷年來多宗台菲漁業糾紛中,解決速度極快的一次,但過程中駐菲代表處不斷與菲國各相關單位交涉,包括漁業局、海岸防衛隊、地檢署、移民局以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等,即使是週末也電話追蹤進度。
此外,駐菲代表處連日來也派人輪流到巴斯戈鎮照料漁民,並處理他們的住宿事宜,因為當時漁船已成為「盜漁」證物,不得上船居住。
官員強調,菲國嚴格執行漁業法,台灣漁船未掛國旗,可被視為「不受國際管理及規範」(IUU)船隻處理,要求免罰有實務上的困難,代表處已盡最大努力。
菲方表示,昇豐12號入菲時並無颱風,但此次仍從輕發落,下不為例,如果未來再拘捕台灣漁船,就依新法裁罰。10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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