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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自衛權 日擬列為自衛隊主要任務

2015/3/5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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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東京5日綜合外電報導)圍繞完善新安保法制事宜,日本政府計畫修改明定自衛隊任務和權限的自衛隊法,把行使集體自衛權定位為「主要任務」,與應對侵略日本的舉措相提並論,作為最優先防衛行動。

共同社報導,日本政府相關人士透露了這項消息。日本政府計畫在6日有關安保法制的執政黨磋商會議上提出此想法。

日本政府設想的具體任務包括清除海上航道的水雷等。不過,公明黨對此持審慎態度的意見很強勢,日本政府計畫根據個別情況要求逐一認定。

現行「自衛隊法」規定自衛隊的主要任務是:在發生針對日本的來自外部的武力攻擊時、或遭遇將受到武力攻擊的顯然危險時,可以行使個別自衛權抵禦侵略。

去年7月的日本內閣決議,更改了以往的憲法解釋,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發生針對與日本有密切關係的其他國家的武力攻擊時,把滿足(1)日本存亡受到威脅,存在國民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被徹底剝奪的明顯危險;(2)沒有其他合適手段;(3)行使武力僅限於所必須的最小限度,作為行使武力的新三大條件。

日本政府擬限定在上述有關日本防衛時,把行使集體自衛權作為主要任務;但不允許旨在防衛他國的武力行使。

日本政府正在開展協調,計畫把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狀況定義為「存亡危機事態」(暫名),考慮提出的行使集體自衛權事例包括清除海上航道的水雷、護衛載有日籍疏散人員的他國船舶、應對飛向美國的彈道飛彈等。10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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