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62年後 南韓廢除通姦罪
2015/2/26 16:52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6日專電)南韓憲法法院今天對共17件通姦相關案件進行統一審理並裁決,南韓刑法第241條規定處罰通姦者違背憲法。法院認為,國家用法律來處罰通姦行為,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由此,有關法律條款在憲法法院宣判後立即失效,通姦罪在南韓實施62年後被廢除。
報導指出,憲法法院多名法官認為,通姦罪有違「禁止過度」原則,侵害了公民的性自主權和隱私權。另一名憲法法官也表示,未婚的通姦者不屬於國家刑事處罰的對象,規定處罰所有通姦行為當事人的現行法律條款屬於違憲條款。
還有一名法官認為,雖然有必要對通姦行為採取法律措施,但對行為性質不同的多種通姦行為者一律判處有期徒刑的規定確屬違憲。
根據憲法法院的此次裁決,2008年10月30日憲法法院宣判有關規定合憲後,因通姦嫌疑被起訴或被判刑的約5000人將不受法律制裁。
據報導,南韓刑法第241條規定,有配偶的通姦者和通姦對象,均可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韓於1953年在刑法中新設通姦罪。對於通姦罪的存廢問題,南韓社會一直爭論不休。有人認為,基於維持一夫一妻制、保障家族制度、保護女性權利,應保留通姦罪。但也有人主張,為了保護性自主權和個人隱私,應廢除通姦罪。10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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