嘲諷與褻瀆 宗教政治糾葛難解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9日專電)當法國民眾與全球網民高舉「我是查理」,無懼恐怖威脅,捍衛言論自由之際,嘲諷漫畫的功能何在,是否真有穆斯林懲處褻瀆伊斯蘭先知的經文,也引起議論。
媒體處理查理週刊(Charlie Hebdo)嘲諷漫畫作法不同,引起廣泛討論,有人指「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等媒體因畏懼恐怖攻擊,才不使用週刊有關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畫,也有媒體如「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強調,向來不刊載冒犯讀者的內容。
美國媒體每日刊載評論性漫畫,脫口秀也嘲諷政治與宗教領袖,不過玩笑可開多大界線分明,例如種族與性別議題極端敏感,誤跨紅線者輕則致歉,重則丟工作,未如歐洲小報和雜誌嘲諷畫作般百無禁忌。
作家拉希德(Qasim Rashid)在「今日美國報」(USA Today)指出,朋友問他,對查理週刊先知漫畫是否感到遭冒犯?他說,「會,但品味差是一回事,為此大開殺戒絕不合情理。」
拉希德表示,言論自由如同道德、智慧與優良的言語勸戒,都是伊斯蘭基本信條,而維護言論自由與推動道德及智慧性言語的確有差別。
拉希德某種程度同意「言論自由下,沒有神聖事物,評論至高無上」的說法;但人們也得自問,純以羞辱為目的的冒犯,到底功能何在?是否有助於建立相對意見的溝通橋樑?是否讓青少年成熟穩健?
伊斯蘭世界對懲處褻瀆先知的解讀不一,國際事務學者扎卡利亞(Fareed Zakaria)指出,可蘭經雖有200多個版本,但根本沒有處罰褻瀆的論述,當今各地出現以捍衛先知為名的暴力行為,是政客和宗教分子為政治目的所創造。
倫敦穆斯林基本教義派教長喬德瑞(Anjem Choudary)則認為,在實施伊斯蘭教律法(Sharia Law)的國度,褻瀆是嚴重罪刑,所有信徒都希望捍衛先知尊嚴。1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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