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虐囚3死案 首腦「藍道」另犯32詐欺罪遭判刑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7日電)「藍道」杜承哲涉及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逃亡期間另組詐團,詐得2233萬餘元。士院今天依32個詐欺罪各判1年4月至1年11月不等徒刑,私行拘禁、偽造文書各判7月、1年2月。
杜承哲涉及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部分,另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杜承哲還涉嫌行賄員警,由士院審理中。
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起於民國111年間,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指家人北上求職遭囚禁;警方救出遭囚禁者,還發現有3名被害人身亡遭棄屍,陸續逮捕詐騙集團成員,全案曝光,被外界稱為「台版柬埔寨案」。
檢警查出,綽號「藍道」的杜承哲指派傅榆藺等人組織「車隊」,透過網路以數萬元代價誘使民眾提供帳戶並囚禁帳戶提供者。士林地檢署111年12月間先行起訴傅榆藺等29人,持續指揮警方追查,於112年4月間逮捕杜承哲。
士林地檢署查出,杜承哲涉行賄時任台北市警局寧夏派出所所長葉育忻,並於逃亡期間另成立詐騙集團,將杜承哲提起公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針對杜承哲逃亡期間另犯詐欺等案情,做出一審判決。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杜男前案被警查獲後另起爐灶,詐得新台幣2233萬餘元,僅坦承部分犯行,又為掩飾黑吃黑贓款,使境外機房誤認贓款遭查扣,不惜勾結警察偽造法院交保單,導致法院公信力受損,所為甚不可取。
士院表示,杜承哲犯32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處1年4月至1年11月不等徒刑,另犯私行拘禁罪判刑7月,行使偽造公文書判1年2月,尚未定應執行刑,並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
此外,同案被告洪姓男子、王姓男子、林姓男子,均共同犯32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又另犯私行拘禁等罪,分別論罪量刑。仍可上訴。
另方面,「台版柬埔寨案」首波起訴被告傅榆藺等29人,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其餘27名共犯各判刑1年2月到29年6月不等。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分批審理,日前駁回其中16名共犯上訴,維持原判。(編輯:蕭博文)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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